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2012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第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第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第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建立长效机制。
4、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质集中体现在哪里?
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5、“经费省级统筹”的涵义是什么?
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6、“管理以县为主”的涵义是什么?
答: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7、“两免一补”的涵义是什么?
答:就目前我省而言,“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
8、我省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地根据省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使凡是义务教育的对象,都享受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区方案报市备案。
9、我省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其他少数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如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答: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中小学和其他少数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所需经费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各市、县(市、区)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到学校;市、县(市、区)承担部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
10、我省实施新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1〕19号)规定,由输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每学年每学期对转学电子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据此向输入地核补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并等额核减输出地下一年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切实做到“钱随人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进入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民办学校就学,民办学校在获取政府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学费。
11、实施新机制改革如何区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答: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以往年(通常为上两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计算。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12、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525元/生.年,初中72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具体为: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40个县(市、区)为8:2,其他县(市、区)为6:4。地方预算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各地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3、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所需经费8个地改市(含14个县改区)、6个县级市省级以上与市、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承担,其余8市(含所辖区)省级以上与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
1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中学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县、区承担。各县区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做到逐年增长。
15.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2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16、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改革资金如何分担?
答:2007年以来,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8∶2比例承担。从2011年起,省财政承担部分调整为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30个县(市、区)的具体名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的规定执行。
17、皖北三市七县中未在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10个县(区)改革资金如何分担?
答:从2011年起,皖北三市七县中未在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10个县(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省财政承担部分,比照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执行,省和市、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10个县(区)具体为:谯城区、蒙城县、埇桥区、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五河县、固镇县、凤阳县、濉溪县。
18、我省如何实施免费提供国家课程费教科书工作?
答:我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实行政府采购,配发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同时,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范畴,省财政将逐步加大对学校图书资料的支持力度。
19、如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
答: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中央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20、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学生如何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
答: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不含普通班吸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2012年起,农村、城市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分别按现行农村、城市初中标准5倍执行。所需资金中提高前的部分仍执行原资金分担渠道和比例,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区)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省与市、县(区)分担政策执行。
2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答:2012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及时付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取消借读费。
22、如何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答: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23、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地方各级政府如何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答:各地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原来已经安排的资金不能撤出,要继续用于义务教育,确保总体经费的稳定增长,防止出现“挤出效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继续按国家规定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23、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24、什么是中小学预算?
答:中小学预算是指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反映了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的规模和需求,是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25、中小学预算编制的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6、如何编制中小学预算?
答:所有中小学校都要按照规范的“两上两下”程序编报预算。完善和细化预算内容,将教师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
27、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3)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
(4)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的效益。
28、实施新机制后中央和省对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答: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29、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0、中央和省对规范办学行为有何要求?
答: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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