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高中资助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资助卡项目内容
(一)高中资助卡的性质及发卡银行。高中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学生发放的、用于国爱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高中资助卡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并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字样,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高中资助卡的优惠条件及相关功能。高中资助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高中资助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高中资助卡的优惠条件和专属功能。
三年优惠期内,高中资助卡不开通网络支付功能、境外交易功能以及证券交易、外币交易等投资理财功能。
( 三)高中资助卡的申领与使用。高中资助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每位学生只能办理一张高中资助卡。学校向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就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分发给爱助学生。高中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学校须将高中资助卡的办理事项,包括办卡目的、方式及持卡人权利义务等,提前告知学生监护人并经其确认,确保学生监护人对学生办卡和使用的知情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入账以及银行卡账户发生交易时,高中资助卡发卡银行应及时免费向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提供短信通知服务。学生及其监护人手机号码由学校集中提供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给发卡银行。学生本人办理激活手续时,发卡银行应向学生确认接收短信通知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手机号码。
(四)高中资助卡的补办与销户。高中资助卡卡片遗失或损坏时,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就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下可使用户口本)原件到发卡银行指定网点按相关规定办理挂失及补换卡手续,并及时将有关新卡信息告知学校。优惠期过后,高中资助卡遗失或损坏需要补换时,发卡银行只能为学生补换普通借记卡。
高中资助卡持卡学生转学、退学时,学校应督促学生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退学手续。
二、各普通高中职责及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助学工作是一项惠及困难家庭子女、事关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全面推行高中资助卡,对于完善高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中资助卡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高中资助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高中资助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学校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系统和以纸形式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怀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洪记
电话:8011079
手机:15155226600
邮箱:404074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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