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现就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2160名以上。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30名以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34名(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详见笔试后的各市通知)。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的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10、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农村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即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原则上可再续聘1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最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