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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日 来源:[蚌埠市教科所] 浏览[640]

    蚌语〔2012〕9号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十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宣传活动,根据《转发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教语〔2012〕4号)文件要求,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主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第1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1.市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皖教语〔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2.怀远、五河、固镇三县要以本届推普周活动为契机,结合三类城语评估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宣传活动,突出重点,重在建设,实事求是,依法推进,将推普宣传活动面向农村地区拓展,促进城市乡村互动并进。

    3.设立宣传站。9月15日上午,各县(区)所属地处交通主干道的学校及市教育局属学校要在学校附件主干道或校门口设立宣传站,其他学校在校内或学校附近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和推广普通话,倡导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以及经典诵读试点学校要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加大宣传力度。学校是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基础阵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开展推普周活动。各县(区)语委办积极组织街道、社区进行宣传,发放、张贴推普宣传材料,推普宣传画在市语委办(六中院内,市教科所三楼)领取。

    5.扎实开展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推普活动与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与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教师节庆典等活动有机结合。学校团组织、少先队、语文组,结合本地区、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晨会、少先队活动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重要意义。在校园内、班级内张贴推普宣传标语,办推普宣传板报,召开推广普通话的座谈会、研讨会,组织推普征文、绘画、知识竞赛、征集推普宣传用语、走上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开展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并于9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语委办。地址:市教科所,联系电话:2040734。

    二、蚌埠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基本功锻炼活动市级考评

    根据《关于开展蚌埠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基本功锻炼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积极相应,进行了评比,并推荐了相关的人选参加市级考评。在第1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市级考评,现将市级考评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5日(周六),下午2:30,“四项综合考核”的教师参加;地点:蚌埠二实小。

    2012年9月16日(周日),上午8:30,“单项考核”的教师参加;地点:蚌埠二实小。

    (二)参赛要求

    1.参加四项综合考核的教师,自带粉笔、钢笔(水笔),自带两块小黑板或者一块可以两面使用的小黑板;

    2.参加粉笔字和简笔画单项考核的教师自带粉笔、小黑板;参加钢笔字单项考核的教师要自带钢笔或水笔;

    3.所有参加考核的教师提前十分钟到蚌埠二实小,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核;

    4.钢笔字、粉笔字、简笔画考核时间,各为20分钟;普通话考核时间每人3分钟左右;

    5.望各单位通知所有参赛教师按时参赛,不得迟到。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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