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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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日 来源:[包集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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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按成绩给学生公开排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3.不准擅自到校外兼课及从事有偿家教。
4.不准私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书籍、刊物和其他物品。
5.不准利用教师之职示意学生及家长宴请、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和通过学生家长谋取私利。
6.不准不修边幅、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举止不文明。
7.不准酒后上课、上课时间打电话、抽烟、打瞌睡。
8.不准在高考、中考、职称评定、论文评选、年度考核、质量监测及其他考试或竞赛中弄虚作假。
9.不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玩麻将、扑克等游戏。
10.不准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及宣传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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