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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远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怀政办〔2012〕36号)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1日 来源:[] 浏览[1753]

    各乡(镇、区)中心小学、局属各学校、县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请你们务必按实施方案(怀政办〔2012〕36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年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
          为全面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发病,力争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依据《安徽省2012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工作指标
      在2012年4月—5月,集中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工作指标应达到:
      (一)儿童建卡建证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分剂次)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三)2岁以上儿童含麻疹类疫苗以乡镇为单位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活动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活动范围:全县范围。
      (二)目标人群:全县范围内6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即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照《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附件1)进行各种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无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和补证。各乡镇利用这次查漏补种的机会,在优先做好6岁以下目标儿童查漏补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7—15岁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领导小组(附件3),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在人、财、物上给予相应保障,确保该活动顺利实施。卫生系统负责本次查漏补种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流程图(附件2)要求规范操作,同时成立查漏补种月活动技术指导组(附件4)及异常反应处理组(附件5),负责具体的计划、安排、实施、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负责儿童的摸底、登记及上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分发、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工作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落实工作。
      (二)强化培训。实行层层培训方式,县疾控中心负责乡镇级免疫规划人员和教育部门(中心校)人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人员和辖区学校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免疫程序、接种要求、接种禁忌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表格的填报等。
      (三)扩大宣传。各乡镇要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方法,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相关政策和疾病危害,以及查漏补种的意义。加强风险沟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主动参与查漏补种月活动。
      (四)摸底登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镇由街道居委会干部、社区防保医生组成。学校、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承担摸底登记工作;散居儿童由村干部、村医承担摸底登记工作。
      2.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散居适龄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根据免疫程序完成情况,将适龄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安徽省2012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儿童预防接种状况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上,同时告知漏种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预防接种证。
      (2)托幼机构和学校摸底: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儿童由班主任教师分年级、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安徽省2012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儿童预防接种状况查验及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上,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街道)负责接种的医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3)厂矿、企业等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查漏补种活动。
      (4)摸底调查重点人群是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未上卡儿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厂矿企业、出租屋、集市、车站等薄弱点地区。对发现的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五)查漏补种方法。
      1.预防接种情况调查。由村医负责对每个儿童按照《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情况调查,接种依据以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为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询为辅,并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将接种情况填入附表1;乡级接种门诊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记录进行核对,完善附表1。
      将入户调查的儿童与以下三个来源的儿童进行核对: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接种点客户端的建证建卡儿童;
      (2)村卫生室或社区掌握的本村、本社区出生儿童;
      (3)乡镇计生部门掌握的出生儿童。
      2.补证、补种。对调查发现的无接种证或未建卡儿童进行建卡、补证;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发放疫苗接种预约通知单,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进行补种,补种疫苗信息要及时登记到门诊日志、接种证、卡,并在附表1补种相应疫苗剂次栏内做标记。同时将建卡、补证儿童信息和补种信息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及上传。
      3.接种方式及要求。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对于在规定接种时间内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进行督促,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散居儿童农村由村干部、村医生负责督促;城镇由街道居委会干部、社区医生负责督促;学校及幼儿园由班主任督促。对于边远地区等特殊人群,无法到指定接种点接种的散在目标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接种。
      4.接种点的设置与人员安排。由当地已经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接种任务。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疫苗补种原则。优先补种含麻疹类疫苗、脊灰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完成一类疫苗,如涉及到需要补种二类疫苗的情况,务必做到知情同意自愿自费接种。
      (六)疫苗供应和计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所需疫苗、注射器及预防接种证的运送工作;各乡镇做好各种疫苗需求计划工作,并及时将疫苗需求计划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县疾控中心成立异常反应处理小组,负责全县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准确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后要及时报告处理。
      五、督导评估
      县政府将组成由卫生、教育等部门参与的督导小组对全县补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乡镇要及时进行整改和通报,确保完成本次活动工作指标。
      六、总结报告
      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认真汇总统计查漏补种疫苗种类、补种剂次和建卡建证数,根据附表1统计汇总至附表2—1、附表2—2,逐级上报。各乡镇卫生院要在5月20日之前完成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mail:hyxjkyk@126.com;电话:8215258)。
      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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