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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日 来源:[] 浏览[1625]

    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申请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需提交资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申请人所留通讯方式必须有效,家庭无电话可用邻居或村委会号码,否则不予审批;
    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均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清晰可辨。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如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户口簿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不能反映,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4.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两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5.申请表资格审查一栏的机构必须是乡镇政府、街道居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并且要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人需签名留办公电话,今年村委会和村大队不具有审核权。
    6.如续贷生更换共同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仍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
    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需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二、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1.由工作人员安排签订合同的时间。
    2.签订合同时必须由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才予以受理。
    三、回执
    1.合同回执学生本人不得涂改。
    2.借款学生到校报到后,请立即将合同回执交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由高校经办人员登记回执,如在2012年10月10日仍未登记回执,视同该借款学生撤销贷款申请。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且父母必须与借款人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申请学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武警)的除外。
    2.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或其父母均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提供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申贷学生户籍同地,且在户籍地拥有固定居所;
    (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申请学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武警)的,参照执行。
    五、特别提醒
    1.请每位同学办理申请手续前认真阅读《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办理完毕请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 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开发银行及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追偿所欠债务。
    3. 贷款合同必须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面签。
    4.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口头考核,内容包括助学的政策、贷款的银行,何时还款,如何还款等,如借款人不了解以上内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申请。
    5.签订合同时,如共同借款人不会写字也必须由共同借款人自己描写,如有代写、代签情况合同一律当场作废。
    6.如签订合同时,发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不是其本人立即取消学生本年度贷款申请,并纳入黑名单,以后的贷款申请中将视其为不诚信个体、重点检查对象。
    7、资助中心将借款学生的贷款信息如:是否通过助学贷款,贷款是否发放等信息公布在学生在线系统上,请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自己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找,资助中心不接受电话查询。请借款学生保管好自己的学生系统,维护及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等。
    六、贷款分乡镇办理
    张季:城关 河溜 风景区 新城区 龙亢 徐圩  古城
    陈杰:马城 常坟 荆芡   兰桥   万福 陈集  唐集
    陶翔:淝河 魏庄 双桥   包集   淝南 褚集  找郢
    七、办理时间
    2012.8.1——2012.9.15
    特殊情况另行受理!
    八、咨询投诉电话:0552-8011079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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