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12年7月30日 来源:[]
浏览[794] |
各乡(镇、区)中心小学、局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
2012年5月8日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教师张丽莉为救学生被卷入车轮,双腿粉碎性骨折,高位截肢。连日来,全国人民都牵挂着她的伤情和康复情况,都被她的英勇事迹深深感动着。为进一步彰显张丽莉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转发了该文件,并就学习活动提出意见。现将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利用暑期返校会议或专题会议学习宣传张丽莉同志的先进事迹,迅速掀起向张丽莉同志学习的热潮。
二、要把学习宣传张丽莉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今后一个阶段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本单位先进人物先进典型事迹,以榜样的正面力量促进师德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
三、各单位学习宣传张丽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教育部《关于授予张丽莉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2〕2号)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最新内容:
|
|
上一篇:教育局人事科的主要职责
|
下一篇:怀远县教育局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