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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0日 来源:[督导室] 浏览[2148]

    怀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督导室工作职责
    1、对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实施义务教育组织实施工作,以及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实施义务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 
    4、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思想先进,以及在教育改革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的建议。 
    6、完成督导任务后,向被督导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及市教育督导室报告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组织督导人员学习、进修。 
    9、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二、岗位职责 
    (一)、督导室正、副主任 
    1、根据上级领导意见,具体制定并实施督导室工作计划。 
    2、定期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督导室工作。 
    3、组织督学对政府教育工作与学校教育工作以及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实施义务教育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4、及时反映督导人员的意见与要求。 
    5、组织督学的业务学习和督导的科学研究。 
    (二)、督学 
    1、根据督导室的工作计划,认真完成督导任务。 
    2、督导后必须与被督导单位领导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督导任务、内容和要求,写好书面报告。 
    3、 督导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承担上级领导分配的其他督导任务。 
    5、积极参加督导的科学研究。 
    6、积极参加本室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 
    三、督导人员守则 
    坚持原则,以法督导; 
    实事求是,科学评估; 
    深入基层,热情指导; 
    廉洁奉公,服务基层; 
    努力学习,开拓创新。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本室人员都必须增强档案意识。督导和室务档案、资料积累由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每年末集中对资料分类整理,按档案规范化要求装订、编目、登记、保管。 
    2、因需要借阅档案,须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随意带出本室。 
    3、档案管理易人须由室主任组织交接手续。

                               
                              怀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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