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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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4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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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督导评价的告诉 ,各乡(镇、区)中心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怀远县民办幼儿园标准办园计划(试行)》的告诉》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7月对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督导评价。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评价意图
对民办幼儿园的评价分三个等级:县三级幼儿园(60—65分)、县二级幼儿园(66—75分)、县一级幼儿园(76—85分)。
要经过这次督导评价,使全县民办幼儿园达到“标准办理,改善条件,进步保教保育水平”的意图。凡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民办幼儿园,要责令迅速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合格的,县局要责令停办,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依法撤消办学许可证。对评价结果较好的无证民办幼儿园鼓励其申报办学许可证。
二、评价程序
1、听取园长自评工作汇报;
2、检查办园条件和园舍园貌;
3、查阅档案资料;
4、举行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或单个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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