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学业务指导;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组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工作;制定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年度招生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及其毕业生的升学工作;
负责中学招生的政策制定工作和管理工作;参与中专、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艺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军训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协助做好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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